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可以到相应资质建筑业企业单位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级建造师分为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铁路工程。
二级建造师分为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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